航空障礙燈(Aviation Obstruction light)又稱標示障礙物助航燈光,隸屬于助航燈光設備行業(yè)。為了與一般用途的照明燈有所區(qū)別,大部分航空障礙燈不是常亮著而是閃亮,低光強航空障礙燈為紅色常亮,中光強航空障礙燈與高光強航空障礙燈為亮光,亮光頻率不低于每分鐘20次,不高于每分鐘60次。航空障礙燈的效果便是顯示出構筑物的輪廓,使飛行器操作員能判別障礙物的高度與輪廓,起到警示效果。而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全法》和民航局最新的文件要求,航空障礙燈作為特種設備,其必須有中國民航局機場司指定的檢測中心出具的合格檢測報告剛才有用。
障礙燈裝置暗示:
水平方向:可參閱以45米左右的距離設置障礙燈。
燈具分層:B型低光強和B型中光強不大于52米,A型中光強和A型高光強不大于105米。
當H<45 米時: 頂部設置B型低光強或B型中光強。
當45≤H<105 米: 頂部設置B型中光強, l/2H處設置B型低光強。
當105≤H<150 米: 頂部設置A型中光強, l/2H處設置B型中光強。
H≥150 米: 以不大于105m的距離均勻設置A型高光強, 在A型高光強分層之間設置B型中光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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